2011年6月15日 星期三

真愛聯盟性別平等教育課綱修正建議書摘要版(節錄)

以下節錄自這裡。真愛聯盟定義了三個重要概念,並宣稱目前的教材因為混淆了這三個概念將對小孩造成不好的影響。

我的問題:
  1. 真愛聯盟對這三個概念的定義適切嗎?
  2. 如果混淆這三個概念,會造成不好的影響嗎?
  3. 根據真愛聯盟對教材的描述,教材有混淆這三個概念嗎?如果有的話,你認為這樣的教材會造成真愛聯盟所說的那些不好的影響嗎?
  4. 真愛聯盟的其它論點有道理嗎?

...

在說明問題之前,須要先澄清一些重要名詞的意義如下:
性別:是指男性/女性之別,或又稱生理性別。是法律與社會文化所接受的定義。
性取向:是指在選擇性伴侶時的取向,例如:男性選擇男性作為性對象,就是同性戀。若男性選擇女性作為性對象,就是異性戀。當然也有雙性戀。
性別特質:(或性別氣質)就是一個人的行為或性情表現與一般社會大眾對其「性別」的傳統印象不一定是相同的,例如:男性表現娘娘腔的特質,或女性表現陽剛的氣質或中性外表等。但是性別特質的表現與傳統不同,不一定就就表示他/她的「性取向」是同性戀或異性戀。事實上,許多的同性戀者從外表或氣質是看不出來的。
所以我們認為,「多元的性別特質」的確是存在的,也應該積極地在教育與成長環境中給予適當的保護與尊重。但是我們也強調,「性別」就只有男/女二元的分別,並沒有所謂的多元性別。同性戀(男性愛男性、女性愛女性)、異性戀(男性愛女性、女性愛男性),還是在男/女二元之中,而是個人的「性取向」不同,選擇性伴侶時的對象性別不同而已。

以下是我們看到課綱的重要問題摘要:

  1. 一、 對「性別」定義含混不清:「性別」與「性取向」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但課綱中卻常將兩者混為一談,有時「性別」指男女之別,有時又變成「性取向」同性戀/異性戀之別,而且對於社會主流之異性戀充滿了敵意。因著與性別相關之主要概念定義含混不清(例如,性別、性別認同、性取向、性傾向、性別弱勢、多元、多元的性別特質、多元家庭型態等),造成課綱從「能力指標」、「補充說明」到教材之間概念不一致,因此造成課綱及教材編寫者各自表述,導致「性別」多處變成同志運動者所定義的「性取向之別(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性別」平等教育的內容似乎變成了推動「同志」的教育。
  2. 二、 「性取向」與「性別特質」的混淆─例如:教材中所引用的國中小性別霸凌案例(如譏笑其他學生娘娘腔、男人婆、死gay等),其實是屬於「性別特質」的霸凌,而不是針對孩子的性取向而來。在國小、國中的孩子,要解決霸凌的問題,國中小階段應該是去教導孩子認識並尊重各種「性別特質」的差異,而不是去教認識各種「性取向」或瞭解自己的「性取向」。
  3. 三、 課綱中有些能力指標明顯不適合國中小階段的學童:例如:課綱中國小五、六年級即開始要孩子「認識多元的性取向」(課綱能力指標1-3-3),國中就要孩子「瞭解自己的性取向」(課綱能力指標1-4-3)。在課綱中「性取向」的定義是指「在選擇性伴侶時的取向」。一般而言,此階段的孩子原本就跟同性朋友比較親密,很容易形成同性死黨,這不只是學術理論,也是大多數人的生活經驗。但這樣的親密情感並非就是同性戀。再者,此年齡階段的孩子,大腦前額葉尚未完全成熟,判斷力仍有限,若勉強孩子提前決定自己的性取向( 我是同性戀?異性戀? 或是雙性戀? ),是揠苗助長,極可能導致孩子性別認同與友伴情感的混淆,也會帶來親子之間無謂的張力或衝突,嚴重影響親子關係及孩子身心健康之正常發展。
  4. 四、 課綱中提到「性」與「愛」時,多強調個人權利及自主性,甚少談及責任。課綱中指出「性是人的基本權利」,對於性愛的觀點也多從「性解放」的觀點出發,與其他領域的課綱精神及教導彼此衝突。例如,健康與體育領域之課綱中談到「性」的時候,會兼顧個人權利與社會規範。並且在談到「性與愛」之社會規範時,會讓孩子瞭解到社會規範對他的保護作用,教導學童「認同、遵守或尊重」。相較之下,性別平等之課綱談到「性」,只強調「自主權」,對於道德、社會、文化之規範則採取敵視的態度,告訴孩子不要遵從大眾給的性別標籤(如:男/女),積極鼓勵孩子「突破」現有的社會規範(如:一男一女之婚姻制度等)。其實,我們認為,健康體育領域、綜合活動領域與 社會學習領域的內容,已經將學童所需要學習性與性別的知識、態度,與行為,涵蓋得很完善,不需要疊床架屋,以免性平課程與主要學習領域所傳遞之價值衝突,造成學童及教師教學上的困擾。
  5. 五、 性別平等教育重點應該是教「尊重」的態度,而非「內容知識」。涉及同志的議題部分,應該是教導「尊重同志的教育」,而非把孩子當成「同志」來教育。但現有的教材不是將重點放在「尊重」同志的教育,而是「推廣同志」的教育,甚至強力引導孩子接受同志運動者對於性關係、性別、情感、婚姻、家庭的觀點。在教材中多處提到「性別」的部分(如:性別人權等),皆變成灌輸「同志」相關的內容知識或同志人權。教材之所以如此離譜,其最根本的問題就在於課綱未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將「性別」與「性傾向(或性取向)」區分清楚。所以,如果想要根本解決教材問題,就必須先修改課綱,以免將來教材之編纂問題還會層出不窮,甚至違背了性別平等教育之精神。
    例如:《認識同志─教學資源手冊》(99頁)中敘述:「『尊重同志教育』及『同志教育』其實在意義上及實施對象上是有些不同的,但強調「同志教育」是因為我們確實無法把同志學生『找』出來做特別課程,只能在現有的教學環境中,明白以同志學生為主體來發展『同志教育』。實施同志教育課程的同時,須進行一般性別平等教育…,也會幫助學生在進行同志教育課程教學時,較得到全面性的吸收。

結論:

以上只是課綱中容易引發爭議與誤解的一些重要摘要。我們指出這些問題並非是要阻礙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或推廣,而是為了要避免誤解或錯誤的延伸。我們相信一個更完整清楚的課綱,才能幫助我們社會以更成熟理性的方式教導我們的下一代如何尊重「多元性別特質」與尊重不同的「性傾向」,並且使得這些多元特色可以在校園與社會中和平相處,並且在目前法律與社會道德標準下保有各自不同的文化價值觀,這樣才更能夠真正落實性別平等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