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6日 星期四

「多元伴侶」對家庭的危害╱陳小小


在這篇文章裡,陳小小以維護家庭價值為理由,反對多元伴侶這種價值觀(或生活方式)。使用一些生活中的例子,陳小小企圖論證多元伴侶的價值觀一旦落實,許多可貴的家庭價值可能會被各種痛苦取而代之。

這篇文章平鋪直述,但除了主要的論證之外,也隱藏了一些輔助用的小論證。可能的思考方向有:

  1. 「多元伴侶」是什麼?陳小小對於「多元伴侶」的解讀跟一般人一樣嗎?
  2. 就陳小小對於「多元伴侶」的說明,陳小小舉的那些例子是否適切?那些例子裡的「多元伴侶」,是否會受到她提到的多元伴侶價值觀所支持?

Comments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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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好像不太難,先搶個頭香。

「『多元伴侶』在過去,都藏在檯面下,諸如:劈腿、外遇、二奶、小三。」
第一句就偷換概念。一般人的理解多元伴侶關係是在彼此知情同意的情況下,這邊所列舉的其實是對「雙人關係承諾」的欺騙或背叛。這邊的道德問題主要是欺騙與背叛,就算對「多元伴侶關係」的欺騙或背叛也未必被多元伴侶者接受的。

「畢竟,有誰樂於跟他人分享愛情?」
他人分享愛情是否樂意,不是由陳小小決定的。

「這些年輕人,他們沒有深入想過如果家長也都認同並照做,這些年輕人有能力面對每次回家,爸爸不是同一個,或是媽媽不是同一個人嗎?」
他人是否有能力面對什麼樣的家庭關係,不是由陳小小決定的。

「家之所以是一個家,就是『伴侶固定』所帶給家人彼此的安全感與穩定性。如果每次回到家,看到的爸爸媽媽都不是同一個人,這個家還是個家嗎?」
家庭的意義對每個人不同,不是由陳小小決定的。

「新聞不也報導一些中輟生在外頭流浪,最後被幫派吸收,他們的『家』都還在,但裡頭的沒有爸爸,或沒有媽媽,或爸爸不是原來的爸爸,媽媽不是原來的媽媽。」
假因果推論。也許單親家庭與犯罪率有相關,但相關不代表因果。

「『自主多元 解放身體自由』,要附上的代價以及失去的東西,是遠超過人們所想像的。」
無推論的恐嚇。

「如今『多元性伴侶』的觀念,正透過劈腿、外遇、二奶、小三各樣的形式,攻擊毀滅家庭。」
偷渡概念的恐嚇。第一,多元伴侶者未必會成立家庭,也就無所謂「攻擊毀滅」,一如不婚者。第二,多元伴侶者就算成立家庭,只要家庭內成員同意,我想這不是他人可置喙的。第三,多元伴侶者可能同樣無法忍受欺騙與背叛。

陳小小越庖代俎,以偷渡概念來恐嚇大眾,期望達到他個人(或他的宗教)所支持的道德觀。宗教人士藉著恐嚇大眾對他者進行壓迫的行為,實不可取。
1 reply · active 722 weeks ago
多元伴侶和欺騙背叛無關。我喜歡這個點,我貼文章的時候有類似的感覺,可是沒有掌握得那麼清楚。
要不是被po在這,我是沒有耐性看完這種文章的。

1. "多元伴侶"在第二段有明確的定義,我不確定這是否為一般人的解讀,我的解讀大致上也是如此。
可是在其它段落舉的例子(劈腿、外遇)跟這個定義無關,"外遇"就我的解讀,是指一個人違背自己的感情、性關係的承諾。可以視為兩個完全不同的題目看待,但這篇文章卻把它視為同一件事。而且只論述後者的影響。

2. 作者對文章內許多名詞只用了自己的解讀,像"家"、"回憶",作者沒有重新定義便加以使用。
3. 作者企圖用連續劇的流行當做社會對外遇恐懼的佐證,但這是無效的,首先文章並未附帶那些連續劇流行程度的相關研究或其連結,二來即使屬實,與社會對外遇的恐懼也不見得有因果關係,但文章卻指出其中帶有因果關係(因:社會的恐懼,果:連續劇的流行)。

4. .....(懶得寫了)
1 reply · active less than 1 minute ago
哈哈,謝謝你給我面子。
我認為「多元伴侶」跟「多元性伴侶」在這個議題應該區分開來。
這樣才能方便理解各方對這個議題的歧見點在哪。

首先定義清楚這兩者之間的差別。
在這之前,必須假設「性」與「愛」是可以分割的。
接著我們來定義兩者的區別:

多元性伴侶:類似陳小小所敘的性關係,其支持者認為在互相尊重與理解包容的前提下,一人可以不同人發生「性」關係。認為性是一種生理享受,無關乎承諾,亦無所謂背叛。就好比一個男性可以自己解決生理需求,也可以求助於他人解決生理需求,此需求並不需要限定於任何個體。

多元伴侶:其支持者認為在互相尊重包容與理解的前提下,一個人可以與不同人同時發展「愛情」關係。這之間也可以包含性關係。認為愛情只要能互相理解與尊重,就不必限定於一人。每個人都可以各自愛著數個不同的人,只要彼此之間的承諾界定清楚,不互相矛盾即可。舉例為韋小寶,同時愛著七個妻子。(其實我忘了是不是真的這樣,請先當作是吧XD)

一旦這樣區分開來,就能很明顯的看出究竟一般人所不願意的是哪一種。
無論是劈腿、小三、二奶,都是屬於「多元伴侶」,無法接受多重的愛情關係,認為這樣是背叛了彼此之間「專一」或「忠誠」的承諾。當然,若發生的是只有性關係的「多元性伴侶」,大家同樣不能接受,但原因同樣是出於背叛彼此的承諾。如果以上直覺是對的,那麼若能清楚界定承諾的範圍,就能避免掉這個問題。舉例來說,有人認為丈夫看A片解決生理需求是某種程度上的背叛妻子,但也有人不這麼認為。這就是對於忠誠的界定模糊。
中述會令人不堪的回憶,同樣來自於背叛承諾。
2 replies · active 721 weeks ago
後段提及,上街遊行訴求的似乎是「多元性伴侶」。因此不會出現婚後配偶時常更換的現象。因為會更換的只有「性」關係的對象,而非「愛」的對象。會令人有安全感與穩定性的應該為家庭關係,愛的關係而非性關係。(你會因為父母做愛而感到安全嗎?當父母不做愛你會覺得家庭不再完整嗎?)
因此若多元性伴侶者同樣能夠遵守組成家庭的愛情關係,那就不會出現文中所述的各種社會問題。

我認為,多元性伴侶的可行與否,應討論的點在於純粹的性關係(在互重前提下)是否會衍生其他問題。(譬如電影情節常會出現殺手對人產生感情而無法下手,那麼性關係久了是否會影響愛情關係?)
文中認為愛情關係與家庭關係受到影響而造成的社會問題,藉此來批評多元性伴侶,或許犯了某種謬誤。(抱歉我對謬誤不熟阿…)

註一:我認為「多元」一詞在這可能有誤用之虞,多元應該有多種形式之意。但這議題上大多都這樣使用因此就暫時借用。我認為「多重」應該稍微適合點,或有更好的詞……
註二:我認為「自主多元 解放身體自由」的行動意涵,有被媒體或有心人士扭曲之虞,可能與我上述看法中的理解不一。
註三:其實我個人還是不太能接受多元伴侶或多元性伴侶……但我還沒有整理過自己對這些事的看法。而我有部分朋友是能接受多元性伴侶的,因此雖然自己無法接受但我還是尊重這樣的想法。
註四:「多元伴侶」最原始的概念可能也有被媒體曲解之虞,甚至可能與多數人的想法不同,無非是因為媒體曲解後傳播使大眾被誤導。因此在我上述的看法中,對於這個議題的概念是套用在文中(或大眾)的理解而非其原本的意涵。
還有一點就是,文中後段所說的伴侶時常更換的現象所造成的問題,根本是自相矛盾的。
文中所述「爸爸不是原來的爸爸,媽媽不是原來的媽媽。」會出現這種情形的前提是遵守單一伴侶,離婚後再娶/嫁,才會造成媽媽/爸爸換人。如果他是以此造成的問題反對多重伴侶,那他根本真正反對的是離婚與再婚。若是多元伴侶的情形,只會出現一個家庭同時有很多媽媽,或一個家庭同時有很多爸爸。(或許也可能更複雜。)

整理重點:
1.他根本搞不清楚自己批判的是哪一種關係
2.其實他討厭的不是多元伴侶,而是討厭背叛,討厭單一伴侶的改變。
多元不代表不能選擇單一, 現在的狀況是政府立法以通姦罪之類的法令限制了多元. 多元僅是期望政府在擔保一對一的伴侶關係之外, 能夠也出面擔保一對多的伴侶關係. 或者, 就算不擔保, 僅僅是將目前的限制取消也是一種進步.

已下將以取消限制作為立論基礎, 先不討論政府擔保多元伴侶的情況, 畢竟必先取消限制才可能提供擔保.

取消"單一伴侶限制"的好處如下:

1. 說到底, 政府到底應不應該對婚姻關係提出任何限制? 政府是否擁有"善良社會風氣"的解釋權? 並且可在此解釋下立法提出各種"匡正風氣"的法律? 這個又到了左派右派之爭的大哉問, 三言兩語獎不完, 就先跳過, 我個人是認為政府不應限制

2. 單一婚姻制度不見得幸福, 這可以由社會之離婚比例來看出. 多元制度可視為原始契約之增修條款, 離婚手續並不複雜, 重點是要兩造都同意. 如果一個契約可以這麼簡單終止, 那麼為什麼不允許可以在立約人同意的情況下修改其內容?
多元伴侶之婚姻契約需要經由立契約之多方人員全部同意, 在多數男女期盼單一且終身的關係的情況下, 會選擇此種增修條款的人並不會多. 而政府對於意識清醒選擇此種生佸方式者應給予尊重. 就如同尊重離婚者一般. 陳小小提出的社會問題很多是將離婚帶入亦可立論, 但是事實證明允許離婚反而有助安定社會(我無時間提出明確的辨證, 如果想針對這一點辯論歡迎賜教).

3. 美國Utah州之法律有允許某種形式的多元婚姻, 請提出例證該制度所造成之社會問題.

長期有在跟雞蛋糕這個blog, 我不是很了解現在這個推論練習網站的目的, 很明顯的陳小小的文章和雞蛋格主之水準相距甚遠.看來是有意提出有缺陷的文章, 但是我不明白此目的為何?感覺目的很不明確...

所謂的筆戰是一個巴掌拍不響, 最好是陳小小能夠對留言提出刺激的反駁...才有點意思...XD
to Kaz:
就我的解讀,"多元"的意思並非"多重",而這篇文章雖然使用"多元",討論的內容卻和多元、多重無關,只討論違背承諾的部份。

多元指多種模式或類型同時存在且互相尊重,像"多元入學"、"多元文化"、"多元性向"等等的用法,是跟自由主義有關的。
文內的定義寫得不夠清楚,多元伴侶的意思是:保障任何人都有選擇自己伴侶類型的自由。無論是想要跟一個人性交、跟很多人性交、還是一輩子守身如玉、還是雙方訂定一對一的相處原則,都是個人的選擇。沒有人能強迫別人接受某種特定的伴侶類型,或利用社會壓力讓某種類型處於不利的地位(被岐視)。

跟多元性向一樣,沒有人能幫你決定你要喜歡男生還是女生,這是個人自由的保障。

但因為多元伴侶牽涉到兩人(或以上)的共識,所以相互的承諾很重要,結婚只是某一種伴侶型式而己,但因為較主流所以很多人視為理所當然。在台灣的法律裡,結婚需要雙方互相承諾謹守一對一的相處,如果其中一方違背承諾(例如外遇)就要透過相關法律途徑解決(離婚),就跟簽契約一樣,要把規則和罰則規定清楚才可以。

to Gary:
反駁當然不限於只反駁原po的文,還包括反駁網友的回文,就算原po貼了個漏洞百出的文章,我們也可以練習整理、討論彼此的批評。

我想Kris的目的在於匯集網路上存在的、想要理性討論的族群在同一個blog裡討論,一方面培養理性的風氣,一方面透過搜尋引擎最佳化讓這些文章能被其他人找到、看到,能達到的話就真的是大功一件了。
(不過我還會擔心人氣升高之後會不會使討論風氣變質,就像ptt那樣,人多但很難維護。)
1 reply · active 721 weeks ago
感謝你願意耐心看我的長文阿XD
我用的時候也感覺怪怪的,我對多元的印象也都跟你舉例的那些相近,所以文末才會備註說我覺得文中多元應該有誤用。
雖然那篇原文極其限制了多元伴侶的意思,不過即使照他想的那樣還是有很多可以批判的地方,所以我還是依照他想表達的意思分析了一些他自相矛盾的地方。不過現在想想說不定我自己也有些地方搞錯重點。
我本來就了解這樣的目的, 但是這樣很虛耶....

我建議可以虛擬出三個回應留言的人格, 定期出來戰留言...
不知道你所謂很虛是什麼意思

我只知道Kris為了避免這裡成為一言堂、形成權威性的討論走向,盡量避免參與討論

但這樣也就很難控制討論的走向,Kris也沒辦法貢獻自己的意見

我也希望Kris能夠以兩、三個化名發言,網友不會知道Kris參與討論,Kris也能暗中協助大家討論
這樣的做法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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