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message
Subscribe to this blog post's comments through...
RSS Feed
Subscribe via email
Subscribe to this blog's comments through...
Login to IntenseDebate
Or create an account
Forgot login?
Lost your password?
Admin Options
Disable comments for this page
Save Settings
Sort by: Date Rating Last Activity
nidor · 722 weeks ago
Kris 32p · 722 weeks ago
slx · 722 weeks ago
Kaz · 721 weeks ago
Gary · 721 weeks ago
slx · 721 weeks ago
Comment as a Guest, or login:
Displayed next to your comments.
Not displayed publicly.
If you have a website, link to it here.
Posting anonymously.
Tweet this comment
Comments by IntenseDebate
Reply as a Guest, or login:
nidor · 722 weeks ago
「『多元伴侶』在過去,都藏在檯面下,諸如:劈腿、外遇、二奶、小三。」
第一句就偷換概念。一般人的理解多元伴侶關係是在彼此知情同意的情況下,這邊所列舉的其實是對「雙人關係承諾」的欺騙或背叛。這邊的道德問題主要是欺騙與背叛,就算對「多元伴侶關係」的欺騙或背叛也未必被多元伴侶者接受的。
「畢竟,有誰樂於跟他人分享愛情?」
他人分享愛情是否樂意,不是由陳小小決定的。
「這些年輕人,他們沒有深入想過如果家長也都認同並照做,這些年輕人有能力面對每次回家,爸爸不是同一個,或是媽媽不是同一個人嗎?」
他人是否有能力面對什麼樣的家庭關係,不是由陳小小決定的。
「家之所以是一個家,就是『伴侶固定』所帶給家人彼此的安全感與穩定性。如果每次回到家,看到的爸爸媽媽都不是同一個人,這個家還是個家嗎?」
家庭的意義對每個人不同,不是由陳小小決定的。
「新聞不也報導一些中輟生在外頭流浪,最後被幫派吸收,他們的『家』都還在,但裡頭的沒有爸爸,或沒有媽媽,或爸爸不是原來的爸爸,媽媽不是原來的媽媽。」
假因果推論。也許單親家庭與犯罪率有相關,但相關不代表因果。
「『自主多元 解放身體自由』,要附上的代價以及失去的東西,是遠超過人們所想像的。」
無推論的恐嚇。
「如今『多元性伴侶』的觀念,正透過劈腿、外遇、二奶、小三各樣的形式,攻擊毀滅家庭。」
偷渡概念的恐嚇。第一,多元伴侶者未必會成立家庭,也就無所謂「攻擊毀滅」,一如不婚者。第二,多元伴侶者就算成立家庭,只要家庭內成員同意,我想這不是他人可置喙的。第三,多元伴侶者可能同樣無法忍受欺騙與背叛。
陳小小越庖代俎,以偷渡概念來恐嚇大眾,期望達到他個人(或他的宗教)所支持的道德觀。宗教人士藉著恐嚇大眾對他者進行壓迫的行為,實不可取。
Kris 32p · 722 weeks ago
slx · 722 weeks ago
1. "多元伴侶"在第二段有明確的定義,我不確定這是否為一般人的解讀,我的解讀大致上也是如此。
可是在其它段落舉的例子(劈腿、外遇)跟這個定義無關,"外遇"就我的解讀,是指一個人違背自己的感情、性關係的承諾。可以視為兩個完全不同的題目看待,但這篇文章卻把它視為同一件事。而且只論述後者的影響。
2. 作者對文章內許多名詞只用了自己的解讀,像"家"、"回憶",作者沒有重新定義便加以使用。
3. 作者企圖用連續劇的流行當做社會對外遇恐懼的佐證,但這是無效的,首先文章並未附帶那些連續劇流行程度的相關研究或其連結,二來即使屬實,與社會對外遇的恐懼也不見得有因果關係,但文章卻指出其中帶有因果關係(因:社會的恐懼,果:連續劇的流行)。
4. .....(懶得寫了)
Kris 32p · 722 weeks ago
Kaz · 721 weeks ago
這樣才能方便理解各方對這個議題的歧見點在哪。
首先定義清楚這兩者之間的差別。
在這之前,必須假設「性」與「愛」是可以分割的。
接著我們來定義兩者的區別:
多元性伴侶:類似陳小小所敘的性關係,其支持者認為在互相尊重與理解包容的前提下,一人可以不同人發生「性」關係。認為性是一種生理享受,無關乎承諾,亦無所謂背叛。就好比一個男性可以自己解決生理需求,也可以求助於他人解決生理需求,此需求並不需要限定於任何個體。
多元伴侶:其支持者認為在互相尊重包容與理解的前提下,一個人可以與不同人同時發展「愛情」關係。這之間也可以包含性關係。認為愛情只要能互相理解與尊重,就不必限定於一人。每個人都可以各自愛著數個不同的人,只要彼此之間的承諾界定清楚,不互相矛盾即可。舉例為韋小寶,同時愛著七個妻子。(其實我忘了是不是真的這樣,請先當作是吧XD)
一旦這樣區分開來,就能很明顯的看出究竟一般人所不願意的是哪一種。
無論是劈腿、小三、二奶,都是屬於「多元伴侶」,無法接受多重的愛情關係,認為這樣是背叛了彼此之間「專一」或「忠誠」的承諾。當然,若發生的是只有性關係的「多元性伴侶」,大家同樣不能接受,但原因同樣是出於背叛彼此的承諾。如果以上直覺是對的,那麼若能清楚界定承諾的範圍,就能避免掉這個問題。舉例來說,有人認為丈夫看A片解決生理需求是某種程度上的背叛妻子,但也有人不這麼認為。這就是對於忠誠的界定模糊。
中述會令人不堪的回憶,同樣來自於背叛承諾。
Kaz · 721 weeks ago
因此若多元性伴侶者同樣能夠遵守組成家庭的愛情關係,那就不會出現文中所述的各種社會問題。
我認為,多元性伴侶的可行與否,應討論的點在於純粹的性關係(在互重前提下)是否會衍生其他問題。(譬如電影情節常會出現殺手對人產生感情而無法下手,那麼性關係久了是否會影響愛情關係?)
文中認為愛情關係與家庭關係受到影響而造成的社會問題,藉此來批評多元性伴侶,或許犯了某種謬誤。(抱歉我對謬誤不熟阿…)
註一:我認為「多元」一詞在這可能有誤用之虞,多元應該有多種形式之意。但這議題上大多都這樣使用因此就暫時借用。我認為「多重」應該稍微適合點,或有更好的詞……
註二:我認為「自主多元 解放身體自由」的行動意涵,有被媒體或有心人士扭曲之虞,可能與我上述看法中的理解不一。
註三:其實我個人還是不太能接受多元伴侶或多元性伴侶……但我還沒有整理過自己對這些事的看法。而我有部分朋友是能接受多元性伴侶的,因此雖然自己無法接受但我還是尊重這樣的想法。
註四:「多元伴侶」最原始的概念可能也有被媒體曲解之虞,甚至可能與多數人的想法不同,無非是因為媒體曲解後傳播使大眾被誤導。因此在我上述的看法中,對於這個議題的概念是套用在文中(或大眾)的理解而非其原本的意涵。
Kaz · 721 weeks ago
文中所述「爸爸不是原來的爸爸,媽媽不是原來的媽媽。」會出現這種情形的前提是遵守單一伴侶,離婚後再娶/嫁,才會造成媽媽/爸爸換人。如果他是以此造成的問題反對多重伴侶,那他根本真正反對的是離婚與再婚。若是多元伴侶的情形,只會出現一個家庭同時有很多媽媽,或一個家庭同時有很多爸爸。(或許也可能更複雜。)
整理重點:
1.他根本搞不清楚自己批判的是哪一種關係
2.其實他討厭的不是多元伴侶,而是討厭背叛,討厭單一伴侶的改變。
Gary · 721 weeks ago
已下將以取消限制作為立論基礎, 先不討論政府擔保多元伴侶的情況, 畢竟必先取消限制才可能提供擔保.
取消"單一伴侶限制"的好處如下:
1. 說到底, 政府到底應不應該對婚姻關係提出任何限制? 政府是否擁有"善良社會風氣"的解釋權? 並且可在此解釋下立法提出各種"匡正風氣"的法律? 這個又到了左派右派之爭的大哉問, 三言兩語獎不完, 就先跳過, 我個人是認為政府不應限制
2. 單一婚姻制度不見得幸福, 這可以由社會之離婚比例來看出. 多元制度可視為原始契約之增修條款, 離婚手續並不複雜, 重點是要兩造都同意. 如果一個契約可以這麼簡單終止, 那麼為什麼不允許可以在立約人同意的情況下修改其內容?
多元伴侶之婚姻契約需要經由立契約之多方人員全部同意, 在多數男女期盼單一且終身的關係的情況下, 會選擇此種增修條款的人並不會多. 而政府對於意識清醒選擇此種生佸方式者應給予尊重. 就如同尊重離婚者一般. 陳小小提出的社會問題很多是將離婚帶入亦可立論, 但是事實證明允許離婚反而有助安定社會(我無時間提出明確的辨證, 如果想針對這一點辯論歡迎賜教).
3. 美國Utah州之法律有允許某種形式的多元婚姻, 請提出例證該制度所造成之社會問題.
長期有在跟雞蛋糕這個blog, 我不是很了解現在這個推論練習網站的目的, 很明顯的陳小小的文章和雞蛋格主之水準相距甚遠.看來是有意提出有缺陷的文章, 但是我不明白此目的為何?感覺目的很不明確...
所謂的筆戰是一個巴掌拍不響, 最好是陳小小能夠對留言提出刺激的反駁...才有點意思...XD
slx · 721 weeks ago
就我的解讀,"多元"的意思並非"多重",而這篇文章雖然使用"多元",討論的內容卻和多元、多重無關,只討論違背承諾的部份。
多元指多種模式或類型同時存在且互相尊重,像"多元入學"、"多元文化"、"多元性向"等等的用法,是跟自由主義有關的。
文內的定義寫得不夠清楚,多元伴侶的意思是:保障任何人都有選擇自己伴侶類型的自由。無論是想要跟一個人性交、跟很多人性交、還是一輩子守身如玉、還是雙方訂定一對一的相處原則,都是個人的選擇。沒有人能強迫別人接受某種特定的伴侶類型,或利用社會壓力讓某種類型處於不利的地位(被岐視)。
跟多元性向一樣,沒有人能幫你決定你要喜歡男生還是女生,這是個人自由的保障。
但因為多元伴侶牽涉到兩人(或以上)的共識,所以相互的承諾很重要,結婚只是某一種伴侶型式而己,但因為較主流所以很多人視為理所當然。在台灣的法律裡,結婚需要雙方互相承諾謹守一對一的相處,如果其中一方違背承諾(例如外遇)就要透過相關法律途徑解決(離婚),就跟簽契約一樣,要把規則和罰則規定清楚才可以。
to Gary:
反駁當然不限於只反駁原po的文,還包括反駁網友的回文,就算原po貼了個漏洞百出的文章,我們也可以練習整理、討論彼此的批評。
我想Kris的目的在於匯集網路上存在的、想要理性討論的族群在同一個blog裡討論,一方面培養理性的風氣,一方面透過搜尋引擎最佳化讓這些文章能被其他人找到、看到,能達到的話就真的是大功一件了。
(不過我還會擔心人氣升高之後會不會使討論風氣變質,就像ptt那樣,人多但很難維護。)
Kaz · 721 weeks ago
我用的時候也感覺怪怪的,我對多元的印象也都跟你舉例的那些相近,所以文末才會備註說我覺得文中多元應該有誤用。
雖然那篇原文極其限制了多元伴侶的意思,不過即使照他想的那樣還是有很多可以批判的地方,所以我還是依照他想表達的意思分析了一些他自相矛盾的地方。不過現在想想說不定我自己也有些地方搞錯重點。
Gary · 721 weeks ago
我建議可以虛擬出三個回應留言的人格, 定期出來戰留言...
slx · 721 weeks ago
我只知道Kris為了避免這裡成為一言堂、形成權威性的討論走向,盡量避免參與討論
但這樣也就很難控制討論的走向,Kris也沒辦法貢獻自己的意見
我也希望Kris能夠以兩、三個化名發言,網友不會知道Kris參與討論,Kris也能暗中協助大家討論
這樣的做法比較好。